司法院於11月7日訂定「法院辦理強制執行程序必要費用徵收標準」,規定執行債權人向法院聲請經由財政部稅務電子閘門系統調查執行債務人之財產資料或所得資料時,每次每調查一位執行債務人,徵收新臺幣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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