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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政府採購法律問題】如何敘明「採限制性招標」的理由? | 律師事務所-台灣法律網

【問題】 1.第二十三條之一:「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辦理限制性招標,應由需求、使用或承 辦採購單位,『就個案敘明符合各款之情形』,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2.機關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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