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若投標須知中有規定「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以不逾預算金額為原則」,其是僅針對原有工項而已?還是亦包括新增工項呢?且其與「變更」又有什麼不同呢?另廠商可以拒絕機關要求辦理之變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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