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令 中華民國98年11月25日 台技(三)字第0980184354C號 訂定「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服務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服務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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