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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修正「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二條、第七條 | 律師事務所-台灣法律網

教育部 令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日 臺參字第1010203362C號 修正「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二條、第七條。附修正「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二條、第七條 部長 蔣偉寧 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二條、第七條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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