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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採購法法令彙編】政府採購法第23條(一) | 律師事務所-台灣法律網

【條文】 未達公告金額之招標方式,在中央由主管機關定之;在地方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定之。地方未定者,比照中央規定辦理。 【相關函示】 (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7年2月5日工程企字第0970003674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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