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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通民法的任督二脈—債權和物權的區辨(八) | 律師事務所-台灣法律網

7)物權無因性之理論 (1)意義: 簡單來說,意即關於物權行為與債權行為的分離,物權行為本身不受債權行為的影響。 (2)目的: 為交易安全上之考量,立法者將原因從特定的法律行為中抽離,使原因不成為法律行為之內容,原因超然獨立於法律行為之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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