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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通民法的任督二脈—債權和物權的區辨(九) | 律師事務所-台灣法律網

9)舉例說明 甲有A、B、C三幅畫,以十萬元出售於乙,之後甲將其對乙的債權贈與於丙,並讓與之。於乙開具十萬元支票交付於丙後,甲即將A、B、C畫交付於乙,移轉其所有權。 在本案例中: 屬於債權行為(負擔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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