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管理外匯條例第二十二條(非法買賣外匯 之連帶處罰)規定:「以非法買賣外匯為常業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與營業總額等值以下之罰金;其外匯及價金沒收之。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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