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報廢相關處理規定 文 / 【台灣法律網】 2005/12/8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若有商品或原、物料、在製品須報廢時,應報請各該管分局或稽徵所派員勘查監毀,或事業主管機關監毀並取具證明文件,該報廢損失方可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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