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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 律師事務所-台灣法律網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婚姻登記,不得要求當事人出具本條例規定以外的其他證件和證明。 第九條 當事人結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一)戶口證明; (二)居民身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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