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令 中華民國100年4月6日 通傳技字第10043006740號 修正「電信事業資訊通訊安全管理作業要點」第五點,並自即日起生效。附修正「電信事業資訊通訊安全管理作業要點」第五點 主任委員 蘇 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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