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新修正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於12月11日施行後,通訊監察書將改由法官核發,司法院刻正積極規劃相關配套措施,期使各法院能順利施行新制,落實憲法保障人民秘密通訊之自由。 現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5條第2項,就偵查中案件,由檢察官核發通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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