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3月16日去工作,試用期2個月,月薪26500元可是到月底我不想做了。 ... 二繼續 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 惟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1項並未對 「繼續工作未達三個月者」有所規定,倘有試用期間未達三個月者,又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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