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競合,是指同一事件或行為,卻有數項法律效果競相規範,彼此競為成立之意(不過,法律上這名詞用得有點浮濫,未可皆以前述定義去理解)。舉例而言,民法上的請求權競合,即是指同一事件,而有諸請求權可以主張,例如侵權行為與不當得利請求權之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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