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中華民國99年12月8日 金管證發字第0990041685號 一、公開發行公司辦理下列法令規定應公告或申報之事項,應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進行傳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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