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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政部公告修正「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之場所 ... - 台灣法律網

內政部公告中華民國102年3月13日台內消字第1020821156號. 主旨: 修正「應設置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之場所」,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消防法第六條第四項。 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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