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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政部修正「申請土地登記應附文件法令補充規定」部分規定 | 律師事務所-台灣法律網

內政部 令 中華民國100年6月20日 內授中辦地字第1000724765號 修正「申請土地登記應附文件法令補充規定」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附修正「申請土地登記應附文件法令補充規定」部分規定 部長 江宜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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