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現行商標法第51條第1項規定例如,以違反修正前商標法第37條第12款規定申請評定者,於新法施行後尚未評決者,若評決時系爭商標註冊公告已滿五年,有無適用第51條規定予以申請駁回之餘地?亦即,除斥期間之規定是否屬程序規定應依新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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