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健康保險局 令 中華民國98年12月29日(補登) 健保醫字第0980091685號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特殊情況自墊醫療費用核退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生效。附修正「全民健康保險特殊情況自墊醫療費用核退作業要點」部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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