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健康保險局 令 中華民國98年11月11日 健保企字第0980092322號 修正「中央健康保險局對外提供資料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正 為「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對外提供資料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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