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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打人!——談傷害致重傷罪和傷害致死等罪 | 律師事務所-台灣法律網

由於人命關天,十五歲的小雄,最後被少年法院以「傷害致死罪」名,判決坐牢八年。 ... 問題是世事難料,你的意思雖然只要讓對方「輕傷」,但是被害人可能會發生「重傷害」,甚至「死亡」的結果,法律上稱為「加重結果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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