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許多雇主為了規避勞基法的責任,每年要求員工簽訂定期契約,理論上,這些契約通常都是無法律效力的,但卻有許多勞工以為自己是屬於”定期契約”的員工,一旦離職時,誤以為沒有資遣費及退休金的請求權,而喪失了應有的權益。
www.lawt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