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87年2月11日內政部台 - 桃園縣中壢地政事務所 契約審閱權. 本契約於中華民國_年_月_日經買方攜回審閱_日(契約審閱期間至少五日). 買方簽章:. 賣方簽章:. 預售停車位買賣契約書範本. 內政部 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