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7 條 - 證券暨期貨法令判解查詢系統 法規名稱:, 證券交易法 (民國102 年06 月05 日修正). 第157 條. (歸入權) 發行股票 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對公司之上市股票, ...
證券交易法第157-1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證券交易法第155、157-1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對於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有價證券,不得有下列各款之行為: 一、在集中交易市場 委託買賣或申報買賣,業經成交而不履行交割,足以影響市場秩序。 二、(刪除) 三、 ...
證券交易法第157-1 條(77.01.29 版)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現行法條, 第157-1 條, 左列各款之人,獲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 消息時,在該消息未公開前, 不得對該公司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股票, ...
證券交易法第156、157、157-1 條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主管機關對於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有價證券,發生下列各款情事之一, 而有影響 市場秩序或損害公益之虞者,得命令停止其一部或全部之買賣, 或對證券自營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