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殯葬管理處 使用第一、第二殯儀館設施需配合及注意事項 禮堂使用,除甲級廳申請使用三小時外,其餘禮堂限使用兩小時;另除司儀外,為維護 整體安寧及治喪品質,不得使用擴音器。司儀、扛夫等人員非屬本處服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