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法 第1條 為照顧低收入及救助遭受急難或災害者,並協助其自立,特制定本法。 第2條 本法所稱社會救助,分生活扶助、醫療補助、急難救助及災害救助。 第3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 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九日內政部臺(八九)內社字第八九六 九一二八號令修正發布第八條條文
社會救助法 前項所稱最低生活費,由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當地區最近 一年平均每人消費支出百分之六十定之, ...
修正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辦理單親家庭扶助審核作業 ... - 高雄市政府法制局 法規內文:, 一、為辦理高雄市單親家庭扶助審核作業,特依高雄市單親家庭扶助辦法 ( ... 一)緊急生活補助:依本市當年度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核發,最高補助三個月 。 ... 十二、申請人喪失補助資格者,自喪失補助資格事實發生之次月起停止補助。
社會救助法 - 內政部 刪除社會救助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並修正第五條至第五條之二、第九條、第十二條、第 二十一條 ... 第四條本法所稱低收入戶,指經申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審核認定,符合 ... 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社會救助法 - S-link 電子六法全書 2014年5月8日 ... 為照顧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救助遭受急難或災害者,並協助其自立,特制定本法。 .... 第一項第三款收入,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
司法院大法官 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國家為增進民族健康,應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業及公醫制度;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及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福利工作,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 ...
社會救助法修正第五條之一及第十六條之一條文 1. 社會救助法修正第五條之一及第十六條之一條文. 中華民國102 年1 月30 日. 華總 一義字第10200017791 號. 第五條之一.
社會救助法第4條 - Casehsu 社會工作專業知能 第一項申請應檢附之文件、審核認定程序等事項之規定,由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 定之。 社會救助法第5條. 第5 條前條第一 ...
社會救助法修正第五條之一及第十六條之一條文 - 金榜函授 2013年1月30日 ... 社會救助法修正第五條之一及第十六條之一條文 中華民國102年1月30日公布 第五 條之一第四條第一項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