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性工作」可以訂立「定期勞動契約」? - 永遠自然─李永然律師部落格 - udn部落格 「按所謂特定性工作,係指可在特定期間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其與短期性工作 是相對性概念,指的是比較長期才能完成的工作。例如:水壩、電廠、捷運、公路等建設工程,某企業得標後,須僱用大批勞工從事工作,一旦工程完成後 ...
節省勞健保費有「撇步」(專欄連載004 @ 頭家Club :: 隨意窩 Xuite日誌 從事短期性工作未逾三個月,可以原身分投保健保 根據健保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保險對象原有的投保資格尚未喪失,其從事短期性工作未逾三個月者,得以原投保資格繼續投保。本條之重點必須符合「原有投保資格尚未喪失」且「從事短期性 ...
短期性臨時工作 - Yahoo!奇摩知識+ 短期性臨時工作 發問者: 匿名 發問時間: 2008-11-28 09:48:14 解決時間: 2008-11-30 20:24:50 解答贈點: 5 ( 共有 0 人贊助) 回答: 5 評論: 0 意見: 1 [ 檢舉] ...
勞委會修法 短期工作定期契約延長至三年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今天召開委員會議,通過「勞基法部分修正條文草案」,其中短期性工作的定期契約,由目前最長一年延長至三年,勞委會認為有助穩定勞僱關係。
勞雇簽立定期契約,於前約屆滿另訂新約,多年從無間斷者,究屬定期或不定期契約? -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勞基法第九條第一項將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二類,並規定「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而「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又其施行細則第六條就定期契約性質做進一步定義:「一、臨時性工作:係指無法 ...
短期性工作是指可..-阿摩線上測驗 第6 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所稱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依左列規定 認定之:一、臨時性工作:係指無法預期之非 ...
定期勞動契約短期性工作-阿摩線上測驗 ... 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 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
雇主為特定性工作可與勞工訂立「定期契約」! - 永然聯合法律 ... 而所謂「臨時性工作」,係指無法預期的「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六個月」以內 者;又所謂「短期性工作」,係指可預期於「 ...
勞動契約之期限» Winkler Partners - Attorneys at Law of Taiwan ... 2008年3月20日 ... 二、 短期性工作:係指可預期於六個月內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 三、 季節性工作:係指 受季節性原料、材料 ...
勞雇簽立定期契約,於前約屆滿另訂新約,多年從無間斷者,究屬 ... 勞基法第九條第一項將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二類,並規定「有繼續性 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而「臨時性、短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