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地址:80203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交通位置圖) 電話:電話一覽表 傳真:(07)331-6042 最後更新日期:2013/07/16 建議使用IE 8.0 以上瀏覽器 最佳瀏覽螢幕解析度1024x768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 歡迎光臨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名 稱: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民國 92 年 02 月 06 日 修正)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促進產業升級,健全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產業,指農業 ...
經濟部工業局全球資訊網--工業發展法令規章 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 本細則依產業創新條例第七十一條規定訂定之。 (聯絡單位:本局工業區組, 聯絡人:管理服務科, 聯絡電話:(02)2754-1255 #2531~2536) 產業創新條例相關子法 第6條 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第3次修正(核定版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網站- 一、國有基地之承租人,不得擅自修建、增建、改建或新建地上建築改良物、設置雜項工作物或其他設施。承租人如有建築需要,應依出租機關之規定,向出租機關申請發給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憑以請領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後,再行建築。
分類六法~土地商稅金融法彙編 - :::最有人性法律工具書:S-link 電子六法全書::: 【編註】 本站超連結法規以提供學習與參考為原則;如需正式引用,請以政府公告版為準。如有發現待更正、本網頁連結錯誤及您所需本站未收編之法規,敬請告知,謝謝!
南科液晶電視及產業支援工業區 (樹谷園區) 土地出售手冊 - 4 - 南科液晶電視及產業支援工業區(樹谷園區)土地出售要點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100年1月13 日 南市經區字第1000023967號公告實施 (依據) 一、本要點依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第三條規定訂定
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由於此網站的設置,我們無法提供該頁面的具體描述。
建築技術與法規 一、本要點依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審查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訂之。 二、申請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適用範圍,應符合本辦法第二條規定。 三、申請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應檢附下列文件三份,向土地所在之鄉(鎮、市 ...
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1/20. 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中華民國99 年9 月7 日經工 字第09904604880 號令.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依產業創新條例(以下簡稱本 ...
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 S-link 電子六法全書 2013年3月23日 ... 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下簡稱主管機關)開發之產業園區,其 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之使用、收益及處分,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