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mywoo 一、統籌用於有線廣播電視之普及發展。 二、撥付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從事與本法有關地方文化及公共建設使用。 三、捐贈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