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無障礙之家組織規程暨編制表 - 高雄市政府人事處 第二條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無障礙之家(以下簡稱本家),置主任,承社會局局長之命綜 理本家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第三條本家設下列各課,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