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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會 - 维基百科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通稱立法會,開埠初期稱為定例局(英文:Legislative Council,簡稱LegCo或Legco),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1]及有部份議會功能,香港主權移交前稱為定例局和立法局。現有70個議席,每屆議員任期為4年。
香港立法會 - 維基百科,自由嘅百科全書 23個功能界別採用「最多票數當選法」(First Past the Post),合資格嘅選民以一人一票選出代表。勞工界每人可以投三票;鄉議局、漁農、保險、運輸就採用「選擇消去法」(preferential elimination system)。 選舉委員會 [編輯]
選舉管理委員會 : 立法會選舉 2012 年 立 法 會 選 舉 選 區 分 界 選 舉 活 動 指 引 選 票 上 關 於 候 選 人 的 詳 情 2012 年 立 法 會 選 舉 2010 年 立 法 會 補 選 2008 年 立 法 會 選 舉 2007 年 立 法 會 補 選 (香 港 島 地 方 選 區) 2004 年 立 法 會 選 舉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 - 立法機關的歷史 香港自1841年1月26日起至1997年6月30日止是英國的殖民地,其首份憲法是由維多利亞女皇以《英皇制誥》形式頒布,名為《香港殖民地憲章》,並於1843年6月26日在總督府公布。該憲章批准成立立法局,並授權"在任的總督.....在取得立法局的意見後.....制定及 ...
2012年立法會選舉 - 法例 第 542 章 立 法 會 條 例 第 554 章 選 舉 ( 舞 弊 及 非 法 行 為 ) 條 例 第 541C 章 選 舉 管 理 委 員 會 ( 提 名 顧 問 委 員 會 ( 立 法 會 )) 規 例 第 541D 章 選 舉 管 理 委 員 會 ( 選 舉 程 序 )( 立 法 會 ) 規 例
立法會條例 本條例草案 旨在 本條例旨在就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組成、召開 及解散,以及立法會議員的選舉及有關事宜訂定條 文。 [1997年10月3日] 由臨時立法會制定。 第I部 導言 1. 簡稱 本條例可引稱為《立法會條例》。
香港立法會-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Wikipedia ... 屆議員任期為4年。現時是第五屆立法會,任期由2012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 日。 ... 新當選的立法局議員打破常例,以香港話宣誓,效忠香港市民。 同年首次推行 ...
香港選舉制度-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選舉是香港政治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環,香港居民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需進行 ... 地方 選區選民可以為立法會選舉地方選區議席、以及住址所屬地區的區議會選舉中 ..... 不過,香港和澳門人代的人口名額比例也比內地城市的比例為高,並另設選舉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