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保險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 101LGE勞保勞基教育網 軍人保險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五十九年二月十二日總統修正公布修正名稱及全文 25 條 (原名稱:陸海空軍軍人保險條例)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軍人保險,依本條例行之。 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之軍人,係指現役軍官、士官、士兵。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常備軍官、常備士官,自任官之日起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自任官或授予預備軍官、預備士官適任證書之日起役;其服役區分如左: 一、現役:以在營任軍官、士官者服之,至依法停役、退伍、解除召集、禁役或除役時為止。
中華民國國軍軍階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1956年制定《陸海空軍軍官任官條例》,統一三軍官制,廢除准將階級,不再區分軍官 、軍佐,軍士改稱士官,增設軍士長階級 [8] ...
國防部人才招募中心:專業預備軍士官班簡介>任官 ... 一、 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班基礎教育期滿成績合格者,以少尉任官,其待遇(含本俸、專業加給、志願役加給)為4萬5,835元(以103年薪資為例),自任官 ...
考試名稱: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預備士官班 符合考選簡章所定資格條件,志願服務軍旅者。年滿20歲計算至各梯次考試日。 (二) 士官 :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外國國籍,年滿20歲至32歲以內,在國內公立或已 ...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 第12條(上校以下軍官士官轉 任之限制) 上校以下軍官、士官之轉任,應受他軍種或官科專長教育合格後,准轉任與原官相當官階之官。但轉任後,非經核准不得 ...
國防法規資料庫 本法稱軍法官者,謂軍事法院院長、庭長、軍事審判官、軍事法院檢察署檢察長、主任 .... 最高軍事法院管轄案件如下: 一、不服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初審判決而上訴之 ...
最新考情:103年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預備士官班考選 第二梯次:103.07.22 ~ 08.20 (一) 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班基礎教育期滿成績合格者,以少尉任官,其待遇(含本俸、專業加給、志願役加給)為4萬5,835元(以103年薪資為例),自任官之日起,服預備軍官現役3年或5年。 (二) 志願役專業預備士官班基礎教育期滿成績合格者,以下士任官 ...
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募兵資訊-軍官考選資訊 四、役期屆滿志願續服現役者,得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士兵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規 則」、「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士兵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作業規定 」 申請續服現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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