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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知識摘要

(共計:19)
  • 貪污治罪條例
    1‧ 中華民國五十二年七月十五日總統制定公布全文20條 2‧ 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八月十七日總統修正公布全文20條 (名稱:戡亂時期貪污治罪條例) 3‧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七月十七日總統(81)華總(一)義字第3479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18條>>原條文 4‧ ...

  • 減刑條例!全國監獄大排洪《 法律精選 》
    大逃犯-把握歸案時機 享有減刑 適用 7月16日成千上萬受刑人逃脫牢 籠的枷鎖,因中華民國96年 犯罪減刑條例 (以下簡稱減 刑條例)提早重獲自由,就 在此時,還有一群不願面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本條例所稱槍砲、彈藥、刀械如下: 一、槍砲:指火砲、肩射武器、機關槍、衝鋒槍、卡柄槍、自動步槍、普通步槍、馬槍、手槍、鋼筆槍、瓦斯槍、麻醉槍、獵槍、空氣槍、魚槍及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具有殺傷力之各式槍砲。

  • Sunny&travel: 3-6刑法瀆職罪與貪污治罪條例及案例解析(100年委升薦) - yam天空部落
    3-6刑法瀆職罪與貪污治罪條例及案例解析(100年委升薦)壹、刑法基本概念一、刑法基本原則(一)罪刑法定原則:刑 1「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98 ...

  • 貪污治罪條例 - 歡迎蒞臨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全球資訊網
    1 貪污治罪條例 (民國 100 年 11 月 23 日修正) 第1 條 為嚴懲貪污,澄清吏治,特制定本條例。第2 條 公務員犯本條例之罪者,依本條例處斷。第3 條 與前條人員共犯本條例之罪者,亦依本條例處斷。第4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 ...

  • 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之一、第十條立法總說明
    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之一、第十條立法總說明 檢肅貪污,澄清吏治,建立廉能政府,為國家永續發展之基石。 公務員為人民公僕,薪資來自納稅人,操守廉潔,戮力從公,乃其本分,若貪污腐敗,除破壞法律秩序,腐蝕社會根基外,更影響政府公信力 ...

  • 貪污治罪條例
    第 6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 金: 一 意圖得利,抑留不發職務上應發之財物者。 二 募集款項或徵用土地、財物,從中舞弊者。 ...

  • 貪污治罪條例的收受賄賂與不正利益(農委會)
    一、案例事實 台北市政府某機關之科長王明,係主管該機關工程之設計、監造及施工等業務;王科長分別於 91 年 10 月及 12 月間,前往台北市某有女陪侍的鋼琴酒吧,分別消費 3 萬元與 5 萬元不等,事後卻將兩張由其簽名之本票對帳單,交付承攬該機關 ...

  • 公務員瀆職之犯罪
    內亂罪與言論自由之保障 第100條(普通內亂罪) 第1項: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第2項: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 論處理關說司法之正當法律程序──兼評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矚易字第1號刑事判決 -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7]我國宣誓條例第2條規定:「下列公職人員應依本條例宣誓:一、立法委員、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 議會議員、鄉(鎮、市) 民代表會代表。二、立法院院長、副院長;直轄市議會議長、副議長;縣(市) 議會議長、副議長;鄉(鎮、市) 民代表會主席、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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