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全球資訊網-認識立法院-職權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決)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等職權。 ... 總統提名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及審計長,應經立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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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認識立法院-職權 各機關發布之行政命令則應送立法院備查,立法院得依法交付委員會審查,若發現其中有違反、變更或牴 ... 總統發布之緊急命令,應於發布後10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一 章 行政命令之審查 第60條 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送達立法院後,應提報立法院會議。出席委員對於前項命令,認為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者,如有十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即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
立法院法律系統 第六十二條 (行政命令違法之救濟程序) 行政命令經審查後,發現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者,應提報院會,經議決後,通知原訂頒之機關更正或廢止之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一讀會,由主席將議案宣付朗讀行之。 政府機關提出之議案或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應先送程序委員會,提報院會朗讀標題後,即應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但有出席委員提議,二十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得逕付二讀。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法. 87 壹、憲法類.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民國88 年1 月25 日總統令制定公布. 全文77 .... 法律案在第二讀會逐條討論,有一部 ... Ⅲ法律案付委經逐條討論後,院會再為.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 保成網路書局-安心服務‧便利迅速-專業出版高普考、司法特考、一般警察特考、郵局特考 ... 立 法 院 職 權 行 使 法 壹、憲法類 90 I立法委員個人質詢應依各委員會之 種類,以議題分組方式進行,行政院 院長及與議題相關之部會首長應列 席備詢。Ⅱ議題分組進行質詢,依立法院組織法 第十條第一項各款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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