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留原則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法律保留原則 ,或稱 積極之依法行政 ,乃規範行政機關所制定之命令非但不得抵觸法律,且須有法律之依據,而在另一方面言,法律保留亦可謂為某些重要之事項應由法律加以規範,不得逕行以命令為之。
| 論法律保留原則於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中之適用(上) | 律師事務所-台灣法律網 法律保留原則 不僅促使規範兩者間關係的法律在「量」上大幅增加,也引發「質」的變化,最明顯的是引入許多賦予人民得據以向法院請求「救濟」之公權利的保護性規定。就此變化,有人稱許其強化了對人民權利的保護,有人則批評它應對政權的僵化 ...
比例原則與保留原則 @ 被貓撿到的幸福 :: 痞客邦 PIXNET :: 法律保留原則 是指 憲法已將某些事項保留予代表人民之立法機關,須由立法機關以法律加以訂定,才符合民主原則,如果 沒有由立法機關所制定之「法律」授權,行政機關即不能合法的作成行政行為。在法律保留原則下,各種干涉人民自由權利的行政 ...
法律原則 法律保留原則 法的位階理論:Hans. Kelsen 凱爾森建構之體系 分權制衡Separation of Powers;Check and Balance 權能區分;五權憲法;均權制度 基本權的保障:平等權、自由權、受益權、參政權=> 權利;納稅、服兵役、受國民教育=> 義務 ...
| 層級化之法律保留--謹以憲法、法律 ...-台灣法律網 「……行政機關訂定具抽象規範性質之法規命令,尚且須依其事務性質符合層級化之法律保留原則 ,方與權力分立原則及憲法人民權利保障之要求無所違背 ...
比例原則違憲審查標準之探討 - 司法解釋報報 - PChome 個人新聞台 圖/陳怡芬 Portia Yi-Fen Chen 攝影 文/陳怡如 Eunice Yi-Ju Chen 撰寫 比例原則係屬憲法位階之基本原則,在個別法規範之解釋、適用上,固應隨時注意,其於「立法」尤然,目的在使人民不受立法機關過度之侵害。申
司法院大法官 關係機關內政部略稱:一、聲請人主張基於新聞採訪之理由而跟追他人,不應受系爭規定所規範云云,係爭執系爭規定於該個案之解釋適用,並非系爭規定是否牴觸憲法之疑義,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不合,應不予受理。
比例原則-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比例原則是源自德國,為歐陸法系國家所採用的違憲審查模型。當我們認為某項法律或行政措施可能有違反憲法的疑慮時,就可以用比例原則來檢驗其是否違憲。
法律保留原則(Gesetaesvorbehalt) - 小小整理網站 法律保留原則指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僅於有法律授權的情況下始得為之,此原則基於憲法民主原則、法治國原則、權力分立原則、人民權利保障等原則,由於須積極取得法律上之 ...
法律優位原則 - 小小整理網站 法律優位原則又稱「法律優越原則」,任何行政行為均須合於法律規範之意旨,不得牴觸法律,據此原則,行政行為僅須消極的不違背法律規定即可,所以又稱消極的依法行政。而在法律優位原則的適用前,須確認規範之位階,且法律內容須具體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