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6)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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