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文儀╱台北報導〕交通部已修訂發布「公路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廣告物禁建限建辦法」,將適用範圍由所有公路縮減為高、快速公路﹔廣告物禁建範圍則由原規定五十到二百公尺不等,擴大改為一律二百公尺。 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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