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重雍大律師為鐵版神數傳人林晉德先生特別聲明: 茲據當事人林晉德先生委稱:「(一)本人之著作、編著 物在金陵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京洋圖書股份有限公司印行之出 版品,早已在出版前之著作完成日即擁有著作權,此為法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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