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長綜理院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院長襄助院長處理院務。 [修正]第三條 本分院設下列部、科、室: 一、內科部,分五科辦事。 二、外科部,分四科辦事。 三、精神部,分四科辦事。 四、護理部。 五、婦產科。 六、小兒科。 七、放射線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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