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體育處(以下簡稱本處)置處長,承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局長之命,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置副處長一人,襄理處務。第三條 本處設下列各組、室,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綜合計畫組:掌理體育運動綜合計畫、研究發展考核、資訊管理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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