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路竹區公所(以下簡稱本所)置區長,承市長之命、高雄市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民政局局長之指導監督,綜理區政,並 ... 五、秘書室:研考、印信、文書、檔案、庶務、法制、資管、出納、會 議、便民服務及不屬其他課、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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