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以下簡稱本大隊)置大隊長,承高雄 市政府警察局局長之命,綜理大隊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置副大 隊長二人,襄理大隊業務。 第三條 本大隊設下列各組、中心,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行政組:秘書研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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