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高雄市政府兵役局(以下簡稱本局)置局長,承市長之命,綜理局務,並 ... 四、 秘書室:文書、印信、檔案、採購、財產、庶務、出納、研考、資訊、役政督導、控案 ... 第 四條 本局置主任秘書、科長、主任、秘書、督察、股長、科員、助理員、辦事員及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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