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本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辦理「大社區公兒4開闢工程用地取得」公聽會(第1場)。 依據: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第2項暨「申請徵收前需用土地人舉行公聽會與給予所有權人陳述意見機會作業要點」第2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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