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102/8/6收到公司的存證信函要求我應於收到函7日內去事務所辦理交接工作並處理薪資事宜等. 想情問律師:若我沒有依公司的要求7日內去辦交接手續 將來我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嗎? 因為我不打算要7月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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