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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資產管理公司處理金融機構不良債權課稅釋例

附錄 P5-5 釋例六 承釋例五,假設 資產管理公司於第一年度承受房屋,第二年度期末評 價房屋之市價為75 萬元,第三年度出售抵押物。 資產管理公司係採成本與 市價孰低法評價,其承受抵押物之公平市價恰為法院拍定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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