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安全檢測,此網站為安全網站,請放心前往原始網址!

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公告

四、繼承人除有下列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於公告期間檢附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政事務所提出外,逾公告期間未申辦繼承登記者,由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列冊管理:

www.tcjs-land.gov.tw

網址安全性掃描由 google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