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上櫃、興櫃公司有發行海外股票、存託憑證、公司債(含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者,應於每月結束後五日內申報截至上月底止之兌回或轉換等異動資料情形。 2. 上市、上櫃、興櫃公司每月五日前申報所發行之有價證券(含轉換(附認股權、交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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