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分證、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應蓋有100學年度下學期註冊章戳 ,無註冊紀錄者應加蓋註冊組學籍章戳)各一份。 (四) 99學年度(第1學期及第2學期)成績單。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均不予受理: (一)申請書無教(學)務處認證章者。
163.17.145.136